我国在1995年发布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三包”条例),其中规定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等“三包”有效期整机为一年,主要部件为三年,而高端电视在当时还没有正式销售,虽然其属于电视机类产品,按现行《三包规定》可享受:整机保修一年,显像管、集成电路等主要部件三年保修的规定,但因其构件中并无显像管部分,导致此条款缺乏可操作性。常有消费者反映花费上万元购买的液晶电视,刚使用一年多就坏了,需支付几千元的维修费进行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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