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务人员对新冠肺炎治疗药物认识不断深入、救治经验不断积累,诊疗方案也在不断更新。3月4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以下简称“七版诊疗方案”),其中对磷酸氯喹的用法用量进行了调整。
2月18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首次将磷酸氯喹纳入新冠肺炎的治疗药物行列。
2月21日,湖北省卫健委下发《关于严密观察磷酸氯喹使用不良反应的通知》。通知提及,根据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通报,该药在成人中的致死剂量为2~4克(g),而且是急性致死。湖北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在使用该药物过程中需进行严密观察。
随着磷酸氯喹临床试验数据的进一步丰富,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月28日下发了《关于调整试用磷酸氯喹治疗新冠肺炎用法用量的通知》,调整了磷酸氯喹用于新冠肺炎治疗的用法用量,又将调整内容纳入七版诊疗方案,速度相当之快!
那么,为何要调整磷酸氯喹的用法用量?临床使用此药应注意什么呢?
氯喹诞生于年,距今已有86年历史,是德国科学家汉斯安德柴克(HansAndersag)通过奎宁的结构优化改造而来,临床试验证明其具有高效的抗疟作用。
“二战”中氯喹被广泛应用于疟疾治疗,其抗疟疾机制为干扰疟原虫裂殖体DNA的复制与转录过程,或阻碍其内吞作用。在随后的研究中,氯喹被发现在治疗风湿性关节炎、肠外阿米巴病、结缔组织病等方面也有很好的疗效。
磷酸氯喹是氯喹与磷酸根的结合,药物稳定性或水溶性更好。目前认为,磷酸氯喹可能会使病毒受体(肺泡上皮细胞表面的血管紧张素转化酶2)的糖基化不足,阻碍病毒入侵人体细胞,使病毒复制的早期阶段受到影响,从而起到抗病毒的作用。
磷酸氯喹治疗新冠肺炎的推荐方案为:18~65岁成人:体重>50公斤者,每次毫克(mg),每日2次,疗程7天;体重<50公斤者,第一、二天每次mg,每日2次,第3~7天每次mg,每日1次。
磷酸氯喹虽然是一款老药,但治疗新冠肺炎是新的适应证,在临床使用中仍然需要观察其疗效和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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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通报,磷酸氯喹在成人中的致死剂量为2~4g,而且是急性致死。据报道,当磷酸氯喹服用剂量≥20mg/kg/日即可引起心脏毒性,服用剂量≥30mg/kg/日可导致心脏骤停,这也是磷酸氯喹最严重的不良反应。七版诊疗方案着重提出,患有心脏疾病者禁用磷酸氯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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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腹痛、腹泻、耳鸣、头晕、头痛、眼花、食欲减退等。一般症状较轻,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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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部病变是磷酸氯喹不可忽视的最主要不良反应,多数是不可逆的,主要表现为视网膜轻度水肿和色素聚集,出现暗点,影响视觉。有报道称,迟发性视网膜病变可能会在停药多年后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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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大量应用磷酸氯喹,可能造成不可逆的听力损害,妊娠妇女大量服用可造成小儿先天性耳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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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酸氯喹的半衰期为2.5~10天,长期使用可使血药浓度逐渐增加,心脏毒性发生的风险也增加,停药后仍需较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