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布洛芬、连花清瘟、抗原检测试剂等部分防疫物资价格波动情况,余江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开展药品和防疫用品价格检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检查各类防疫物品、民生物资、药品等供求情况及价格动向。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现公布1起涉疫药品价格违法典型案例,提醒各生产、流通领域相关经营者引以为戒,立即对自身价格行为进行自查整改,诚信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全区良好、稳定的价格秩序。
典型案例
余江区某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哄抬价格案
年12月11日,根据群众举报,余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余江区某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可威牌磷酸奥司他韦颗粒,(国药准字H,规格型号15mg×10袋装)销售价格为98元/盒,对比同期当事人提供的同款药品进货价格67.09/盒,进销差率为46.1%,当事人涉嫌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改正后的销售价格78元/盒。
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高价销售磷酸奥司他韦颗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过高上涨的”之规定,构成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价格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及时调整药品销售价格。经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予以减轻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处罚规定》第十八条,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以下行*处罚:罚款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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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借疫情防控之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余江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
原标题:《罚款元!严打哄抬药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