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客户端8月20日电8月19日,国家卫健委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第八版《诊疗方案》增加了“在潜伏期即有传染性,发病后5天内传染性较强”、“接触病毒污染的物品也可造成感染”的流行病学特点,在抗病毒治疗方面,不推荐使用羟氯喹或联合使用阿奇霉素。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是国家卫健委组织专家在总结前期新冠肺炎诊疗经验和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国家诊疗指南基础上,对诊疗方案进行修订形成的。在诊断标准方面,将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M抗体阳性作为疑似病例诊断依据之一,并增加“对于确诊病例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的内容。
第八版《诊疗方案》对试用的抗病毒药物做了简要小结。某些药物经临床观察研究显示可能具有一定的治疗作用,但仍未发现经严格“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证明有效的抗病毒药物。建议应在病程早期使用具有潜在抗病毒作用的药物,并重点应用于有重症高危因素及有重症倾向的患者。
不推荐单独使用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和利巴韦林,不推荐使用羟氯喹或联合使用阿奇霉素。
α-干扰素、利巴韦林(建议与干扰素或洛匹那韦/利托那韦联合应用)、磷酸氯喹、阿比多尔可继续试用,在临床应用中进一步评价疗效及不良反应、禁忌症以及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等问题。不建议同时应用3种以上抗病毒药物。
接受氧疗的患者,如无禁忌症,建议同时实施俯卧位通气,即清醒俯卧位通气,俯卧位治疗时间应大于12小时。
对于出院标准和出院后注意事项,最新《诊疗方案》明确,对于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和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的患者,如核酸仍持续阳性超过4周者,建议“通过抗体检测、病毒培养分离等方法对患者传染性进行综合评估后,判断是否出院。”(工人日报记者姬薇)